今日,记者从营山法院老林法庭获悉了一起离婚案件。新娘结婚两天后就闪人,返回娘家居住,一个月后,新郎竟收到离婚传票。据了解,黄某是营山县人,常年在外务工。今年年初,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女士,二人见面后,互生好感,陈女士提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,并向黄某索要三万元彩礼。
按照人情风俗,酒席、彩礼一一俱全,黄某及其家人乐不开支。婚礼次日,陈女士收拾衣物,返回娘家,对黄某及其家人称“回门”。但让黄某始料不及的是,陈女士“回门”后,再也没有返回黄家,黄某打电话催告,陈女士手机却处于关机状态。一个月后,黄某收到了离婚传票。
“彩礼、酒席、买项链戒指等花费近六万元,到头来新娘没娶到,还花费了大笔开支”。黄某如是说到。而陈女士称,两人感情基础薄弱,各方面了解不深,洞房花烛夜,黄某没有房事能力,陈女士坚决要求解决婚姻关系。
庭审中,二人均同意离婚,却对彩礼闹得不可开交。根据《婚姻法解释》的规定,三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,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二是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,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办案法官何礼东释明法律,分别对二人做调解工作,最终,二人达成协议,原告陈女士返还被告黄某彩礼三万元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